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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一周之內就有13份修改國家賠償法的聯名議案送達全國人大議案委員會。參與聯名議案的全國人大代表共有500名之多,占了當屆全國人大代表總人數的近五分之一。
《國家賠償法》的明顯不足在法學界已是共識。但與此同時也要注意,很多專家都強調,這部法律的制定對中國民主法治進程的意義。
“它具有里程碑意義。因為它第一次以專門法的形式規(guī)定國家同個人一樣,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完善了國家法律責任體系。”馬懷德強調。
賠償標準提高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的賠償標準在本次修改中將會得到提高。
根據現行《國家賠償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004年,發(fā)生在河南的一起著名的“殺人喂狗”案中,高鐵鋼作為“殺人喂狗嫌疑犯”被關押677天。事后,高鐵鋼被宣告無罪。他后來所獲得的賠償是根據超期羈押日均55.93元的標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