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經濟適用房只能自住,不得上市轉讓、出租或出借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但可向申請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這是昨天北京市建委發布的《北京市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中給出的經濟適用房新政策。
不過,已購經濟適用房再上市交易政策不變,目前經濟適用房還可以自由出售,5年之內實行平價交易原則(即買入價格),5年之后按照市場價格交易。但是記者從房屋中介公司了解到,一般情況下,即使是在5年內交易的二手經濟適用房也是按照商品房的價格來交易的。但業內人士指出,相關的政策明確后,經濟適用房將只能賣給政府,不會再出現在二手房市場上。
《意見稿》還強調,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應保持合理的開發規模,戶型設計堅持中小戶型、節能省地環保的原則,具體標準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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