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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峙張裕酒商7·16結盟
日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將“解百納”商標判歸張裕所有,似乎已讓這場歷時6年之久、號稱中國葡萄酒業知識產權第一案畫上句號,但長城、王朝、威龍等葡萄酒企業隨后將商評委告上法院,讓事情有了戲劇性的轉折。長城等企業聲稱:事情遠未結束,部分媒體聲稱的“解百納之爭塵埃落定”是不負責任的。
長城等企業發表“716宣言”
昨日,針對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將“解百納”注冊為商標一事,中國食品工業協會、中糧酒業有限公司、中法合營王朝葡萄釀酒有限公司、煙臺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等國內12家主要葡萄酒廠商專門召開媒體發布會,聯合發起“716宣言”聲討張裕,稱張裕將“公產私有”,破壞了葡萄酒行業的生態環境,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中糧酒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吳飛表示:“‘解百納’是三種葡萄品系的統稱,在國際上已經有400多年的歷史,不能成為被一家企業所獨占的公有資源。”
煙臺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焦復潤也表示:“張裕這一試圖壟斷市場、損害消費者的行為,招致了葡萄酒全行業以及行業主管部門的一致反對。”
其實此前長城、王朝、威龍3家葡萄酒廠商就曾聯合發表過類似聲明,只不過這次又增加了9家同門。
張裕發聲明強調“權利獨享”
而就在長城等企業發表“716宣言”的當日,張裕也向媒體發布了一份《關于“解百納”注冊商標的聲明》,其中強調其在訴訟期內擁有法律賦予的對“解百納”注冊商標的全部權利。“其他企業使用即為侵權。”
聲明中說,《商標法》的立法精神是保護企業商標等知識產權,為各行業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因此,不能因為一部分企業近年來的仿冒就以行業利益的名義剝奪一個有著70多年生命力的原創品牌。“其他企業起訴商評委,張裕作為第三方只能回到法律的框架內進行研究,并保留法律所賦予的包括追究相關企業商標侵權行為在內的一切權利。”
另外,對于一些企業就張裕拿著報紙要求其他企業解百納產品下降的質疑,張裕表示,公司到目前為止尚未采取法律行動讓其他公司解百納下架,而且,即使采取這樣的行動,也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紛爭“落地” 為何硝煙又起?
事實上,有關“解百納”的商標之爭由來已久。
張裕公司曾于2001年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遞交了“解百納”的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于2002年4月下發了“解百納”商標注冊證書。
因對這一注冊申請不滿,長城、王朝、威龍等17家企業隨后向商標局提出商標撤銷申請。對此,商標局經過重新調研,裁定“解百納”是行業公認的釀造紅葡萄酒的原料名稱,于2002年7月撤銷了“解百納”商標,并責令張裕公司將 “解百納商標注冊證”交回商標局。
而張裕對此決議不服,提出行政復審,并以此拉開“解百納”商標戰的序幕,而這一復審竟長達6年。
2008年5月26日,商評委對“解百納”商標爭議做出裁定,將“解百納”判歸張裕所有。裁定書指出,當事人如有異議,可自收到該裁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訴訟。2008年6月19日收到裁定書后,長城、王朝、威龍等國內葡萄酒廠商立即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訴訟,要求商評委撤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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